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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-烟台市

时间:2024-04-19 23:18:20 作者:佚名 来源: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  挂图作战,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。各区(市)对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倒排工期,制定计划有序推进,市自建房专班对各区市工作进展进行“红黄蓝”考核,有效推动了工作开展。

  有矩可行,出台相关文件。研究出台《烟台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》,组织房屋安全专家,对住建局相关部门及区(市)住建局涉及房屋管理的科室人员进行培训。制定印发《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》,明确市、县、镇、村各级职责,规范农村自建房开工报告和服务协议签定等程序,着力健全工作机制。

  采用砌墙方式管理整治。通过对区(市)的督导检查,针对对无人居住房屋鉴定不足,整改办法不多、大部分采取挂牌方式进行管控的现状,栖霞市北城街道办事处对无人居住房屋采取了砌墙措施,确保不会对行人造成安全隐患。

  深化网格化管理。牟平区要求网格化管理应落实一底清、二公开、三到位。一个“底清”是做到网格内房屋建筑底数清楚,房屋安全信息掌握真实、完整。两个“公开”是全面落实房屋审批信息现场公示制度;安全隐患信息现场公示。三个“到位”是巡查到位、响应到位、处置到位,做到违法房屋建筑工程“零增长”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“零容忍”。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执行“问题发现、组织核实、抄告处置、协调督办、处置闭环”的工作制度。

  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许可前置条件。烟台黄渤海新区落实相关部门审批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,将房屋安全鉴定纳入办理经营许可的前提条件,在确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的前提下,给予开业办证。建立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,统筹部门力量,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,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。

  


原文链接:http://zjt.shandong.gov.cn/art/2024/4/19/art_271198_1034000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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